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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海关《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》报送指南

2016-6-24 16:59:06      点击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第221号令)要求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《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》,下面介绍一下具体操作流程。


1登陆“中国电子口岸”首页

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: http://www.chinaport.gov.cn,登陆“中国电子口岸”首页,点击页面右下方“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”( 后将更名为“关企合作平台”,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链接。



2登陆“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”

输入 “中国电子口岸”操作员卡密码登陆“平台”(登陆前请确认本机已安装“中国电子口岸”身份识别软件及IC卡读卡器)。



3企业年报管理

(一)核对本企业当前海关注册信息


请详细核对“企业信息表”、“出资关系表”和“报关人员表”中的各项信息。黑体字段属可变更内容,灰体字段为不可变更内容,根据本企业当前情况进行信息修改。

提示

本企业如有以下信息(统称“关键信息”)发生变更,修改后继续报送年报申请,系统自动退回年报申请,并提示企业应先行办理变更手续。企业需向海关现场交单办理变更,变更手续办结后再向海关报送年报申请。


1.企业中文名称;

2.工商注册地址、行政区划、经济区划;

3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、身份证件号码;

4.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、上级单位名称、与上级单位关系;

5.备案报关人员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、身份证件号码。


(二)详细填写“经营信息表”和“信用信息表”


提示

请关注系统自动弹出的提示框内容。“经营信息表”和“信用信息表”红色星标项为必填项。




(三)暂存及申报前确认




(四)年报申请报送及审核状态查询年报申请报送及审核状态依次为:


1.“申报成功”;

2.“成功发往海关”;

3.“海关入库成功”;

4.“审批通过”。




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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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注意事项


一、年报报送企业适用范围


(一)需要报送年报企业


1.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;

2.报关企业;

3.报关企业分支机构;

4.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;

5.加工生产企业。


(二)不需要报送年报的企业


1.临时注册登记单位;

2.保税仓库;

3.出口监管仓库;

4.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;

5.已注销企业。


二、年报报送渠道


(一)企业自行报送的,需要登陆“平台”,填写年报相关信息,审核无误后,向海关报送年报。


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的电子口岸系统,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系统,填写年报相关信息,向海关报送年报的,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报。


(二)企业委托报送的,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,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填写年报相关信息,审核无误后,向海关报送年报。


三、企业年报自动接收与转人工确认规则


(一)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代理报送的年报转人工确认,企业需向海关提交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《年度报告》;


(二)年报报送日期在6月30日后,转人工确认,企业需向海关提交逾期报送年报书面说明材料;委托预录入机构代理报送的,还应同时提交交验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《年度报告》;


(三)企业按时使用本单位“中国电子口岸”操作员卡登陆“平台”发送的年报申请,如无“关键信息”变更,全部自动接收,不需海关人工审核,企业不需向海关交验纸质单证。


四、非“关键信息”的变更


(一)在企业年报中对企业非“关键信息”进行修改的,在年报确认后,海关自动接受变更,无需再单独办理变更手续。


(二)今后企业非“关键信息”发生变更,企业除可以通过年报办理变更之外,也可以通过“平台”自行提交变更申请,海关自动接受变更,无需人工审核。通过预录入机构代理提交的变更申请,仍需海关人工审核。